合同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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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部分無效怎樣處理

合同部分無效怎樣處理
依據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合同內容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當事人需要履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合同內容必須是可分的,即有效部分和無效部分是各自獨立,互無依存關係。如果無效部分的條款和有效部分的條款具有不可分性或當事人約定該條款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備條款,那麼,該條款無效,必然會使整個合同無效。
(2)合同無效部分或者被撤銷部分必須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即二者之間沒有直接的、必然的聯繫,其餘部分不含有導致合同部分內容無效或者應撤銷的因素。
需要注意下列事項:
一、無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和不發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二、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無效合同卻由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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