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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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身份辦理入職的後果是什麼

假身份辦理入職的後果是什麼

一、假身份辦理入職的後果是什麼?

提醒着求職者,若是提供虛假信息,一經發現,將受到公司處罰,情節嚴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辦理入職前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入職登記要詳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可見,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沒有向用人單位主動告知的義務,單位要預防欺詐,必須主動向員工瞭解情況。那麼,最便捷的方式,通常是合理設計入職登記表,將用人單位想要了解的內容全部囊括其中。《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將如實告知的內容進行了細化的規定,勞動者如實告知的內容是“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主要是指勞動者的姓名、年齡、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家庭住址、健康狀況、學歷、工作經驗、工作現狀等情況;另外,用人單位可結合自身需求,將與勞動合同直接的基本情況更具體化。

2、入職審查要慎重

人力資源管理者除要求勞動者在入職之初進行基本信息登記之外,還應當盡到慎重的審查義務,主要有:

入職材料真實性審查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審查

競業限制義務的審查

3、告知義務要盡到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可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有如實告知義務,區別在於:用人單位告知義務要主動,勞動者則無需主動告知。如果用人單位未履行告知義務,勞動者則有權以企業未履行告知義務為由,主張合同無效,對於無效的勞動合同,在確認其無效的同時,如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動者有權要求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4、合同簽訂要及時

2008年《勞動合同法》生效實施後,大家應該聽過在社會上流傳的一句話,即‘勞動合同就是錢’,由此可見,勞動合同的重要性非同一般。因此,在勞動合同的簽訂上,人力資源管理者應予以高度重視,高效的勞動合同簽訂,不僅能有效的避免雙倍工資的風險,同時,也能有效的強化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更能在勞動爭議發生後,有效的控制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

5、規章制度要告知

《勞動合同法》的生效實施,對用人單位的規範用工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用人單位需要通過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來實現企業的用工自主權,以達到有效管理目的。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對於想要求職的這部分羣體來説,不僅是用於證明自己身份的相關材料,其他公司要求提供的資質證明材料等這些都必須是真實的。員工的很多證明材料不是我們提交上去以後就萬事無憂了,公司後期肯定是會進行核對的,所以,用這種方法就算是被公司給聘用了,基本上發現以後都會直接開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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