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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不滿15天待遇如何計算?

入職不滿15天待遇如何計算?

每年六月畢業季一到,又有許多應屆畢業生湧入尋找工作的大潮之中,而對於畢業生們來説,尋找到一個合適滿意的工作並不那麼容易,很多時候,他們不得不面臨入職剛不久,舊覺得工作不合適,想要更換工作的情況。那麼入職不滿15天待遇如何計算?關於工資待遇《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今天就讓小編來為你解答一下。


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資保護制度,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工資分配形式和水平。 用人單位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工資分配方案的制定,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向全體職工公示或者告知職工。

《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根據《勞動法》關於工資的相關規定,無論勞動者工作多少天,用人單位都必須支付報酬。

月工資、日工資、小時工資、加班工資均可根據以下規定計算:

1、《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1-44條。

3、《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上面對拖欠和剋扣工資有明確的定義。拖欠、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以上就是《勞動法》中關於工資支付的一些條文及解讀。入職不滿15天也是有權索要報酬的,這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無論是剛進入社會的畢業生,還是正在找工作的其他讀者,希望大家都能對《勞動法》有一定了解,這樣在與用人單位打交道時,才會有底氣,才能捍衞的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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