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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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勞務報酬和個税區別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徵收個人所得税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僱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係,後者則不存在這種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
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僱而得到的報酬,。
第八條第四款規定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税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第十九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僱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

個人勞務報酬和個税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