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形認定為曠工 普法法律網 勞動關係 1.6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沒有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提供勞動,且沒有正當理由,沒有經過用人單位同意的算礦工。曠工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單位可以以此為理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勞動法》第25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TAG標籤:勞動糾紛 曠工 勞動關係 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