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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應注意些什麼

非全日制勞動是靈活就業的一種重要形式。近年來,我國非全日制勞動用工形式呈現迅速發展的趨勢,那麼非全日制用工應該注意什麼?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非全日制用工應注意些什麼

熱線一

非全日制用工應注意些什麼?

張先生:我們單位臨時性業務較多,僱用長期員工成本又太高,想採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請問,如何簽訂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 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是相對於全日制用工的一類特殊的用工形式。全日制用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及支付形式、職業安全衞生等條款。非全日制用工應注意以下事項:

合同形式:可不拘於書面形式,允許達成口頭勞動合同。

工資形式和標準:工資分配所採取的最基本的兩種方式是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試用期規定:不得約定試用期。

經濟補償:合同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時限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其他規定:允許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建立雙重或多重勞動關係。

熱線二

非全日制用工不繳納養老保險費?

洪先生:我被一事業單位招錄為非全日制工人,並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該事業單位不為我繳納養老保險費。解除合同後,我認為有關不繳納養老保險金的約定違反了法律規定,就要求該事業單位為我補交養老保險費。請問,法律對我的要求能予以支持嗎?

◎ 解答:

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屬於非全日制用工關係,你們在勞動合同中有關養老保險費的約定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

《社會保險法》第10條第2款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可見,非全日制工作人員可以參加養老保險,而且是由個人自行繳納養老保險費。所以,該事業單位與你之間的約定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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