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不服上訴誰是被告 普法法律網 勞動仲裁 3.1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勞動爭議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當事人存在勞動糾紛。當事人起訴的時間必有先後的之分,一方起訴後即為原告,另一方為被告,另一方若對裁決不服,也在規定的期限內要求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84條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TAG標籤:不服 上訴 勞動 仲裁 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