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程序是什麼
一、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程序是什麼?
(一)申請與受理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繫方式;
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3、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後,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二)開庭與裁決
1、仲裁庭應在開庭前5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
2、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仲裁;
3、開庭後應宣佈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4、然後當事人陳述並辯論,最後進行裁決。
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爭議的受理範圍
(1)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和勞動者、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而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包括執行、變更、解除、)發生的爭議;
(4)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和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以及是否續訂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5)因職工流動、停薪留職、從事第二職業發生的爭議;
(6)因用人單位裁減人員而發生的爭議;
(7)因經濟補償和賠償發生的爭議;
(8)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9)用職工非法收費而發生的爭議;
(10)法律、法規規定受理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
勞動仲裁的程序本身也非常的簡單,可是,勞動爭議中關於公司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證據是需要勞動者自己提供的。所以,在申請勞動仲裁之前,其實勞動者本人也可以先就當前的勞動爭議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