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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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税税率有統一的規定嗎

一、商品房土地使用税税率有統一的規定嗎?

商品房土地使用税税率有統一的規定嗎

商品房土地使用税税率沒有統一的規定,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土地使用税税率如下(單位為元/每平方米):

(一)大城市1.5至30;

(二)中等城市1.2至24;

(三)小城市0.9至18;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至12。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

二、土地使用税繳納結束時間是什麼時候?

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結束時間是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的當月月末。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納税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的,其應納税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因此,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説,房地產開發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截止時間應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協議文件約定房屋交付的當月末;未按《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協議文件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的,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截止時間為房屋實際交付的當月末。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銷售期間,應逐月統計已交付和未交付部分,並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計算當月應繳納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座城市開發商品房的樓盤不可能只有一個,在這些不同的樓盤當中,可能開發商交給税務機關的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就不一樣,前期要有開發商承擔土地使用税的這部分支出,但開發商一定會把前期的投資全部都算到房價當中的,所以還是業主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