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無證售房屬於欺詐嗎

無證售房屬於欺詐嗎
無證售房屬於欺詐嗎
1.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開發商必須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才能與購房者簽訂認購協議和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明知自己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是卻又與購房者簽訂認購書或者房屋銷售合同的,其行為屬於欺詐。
2.《民法典》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3.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因此,開發商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話,屬於欺詐行為。購房者可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或者主張撤銷商品房買賣合同。
TAG標籤:房產糾紛 欺詐 售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