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能自理護理費 普法法律網 法律 9.97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護理費賠償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計算,按月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11條第1款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因此所謂統籌地區,一般指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這一範圍。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TAG標籤:損害賠償 自理 人身侵權 護理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