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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勞動關係處理方法

企業勞動關係處理方法
破產企業職工勞動關係怎麼處理
企業破產,職工必然面臨一個再就業的問題。所以企業破產中,解決職工的就業安置問題關係要破產能不能順利進行,社會矛盾能不能平穩處理。它是企業破產,尤其是國有企業破產過程中要處理的一個重大問題,它是一個政府負擔起社會責任的體現。要進行職工安置必然需要職工安置費,而如果該安置費由企業出的話,則債權人根據破產財產得到清償的數目必然會減少,所以企業的破產債權人和職工必然會產生矛盾,法律有必要對此進行規範。破產企業的破產債權人,根據我國《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照以下的順序清償,首先是企業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其實是企業所欠的税款,最後是其他的債權;同一順序裏的債權不足清償的,則按比例清償。根據這些規定,企業職工的安置費並沒有作為第一順序債權來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究其原因是職工的安置費性質所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