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勞動合同法82條 普法法律網 法律 5.8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TAG標籤:勞動糾紛 勞動 勞動合同 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