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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範圍

有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範圍
有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範圍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範圍包括: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