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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意向合同違約

購房意向合同違約
購房意向合同違約是怎麼解釋的呢
1、購房意向書是開發商在不具備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條件之前的一種協議,一般具備擔保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的擔保效力。如果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符合協議書約定的生效條件時,該協議書即發生法律效力,開發商和購買人均應按照協議書約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2、符合相關法律要求的認購書是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如果認購書中,對於房屋的房號、面積、價格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做了較為明確的約定,那麼認購書可以被看作為一份預先約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對於認購書內容做出了更為具體的約定;而如果認購書中沒有約定上述內容,則其只是一份購房意向書,不具備合同性質,也就沒有合同的約束力。 另外,即使購房意向書不同於正式的購房合同,但是其本身也屬於一種合同,因此,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時,應仔細斟酌其中的各項條款,並重點關注關於定金的條款、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及認購書協議的生效、失效時間等內容。同時,應特別注意其中有無超出法律、法規範疇的“霸王條款”,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