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申報基數是多少?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3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工傷保險申報基數是 關於工傷保險申報基數是這個問題,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五條、《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實踐中,社會保險機構認定的工資總額,是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總額,對其中個人繳費工資按《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進行了調整,即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TAG標籤:勞動保障 基數 申報 工傷保險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