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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

加班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
加班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法》對加班有以下規定:用人單位出於生產經營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要依法支付加班費,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又安排其補休的,不需要支付加班費;其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