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管轄權異議可否訴訟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05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勞動爭議仲裁的管轄權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TAG標籤:勞動爭議 異議 管轄權 可否 仲裁 訴訟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