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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法院舉證期限

勞動爭議法院舉證期限
勞動爭議證據的舉證期限

1、法律規定


在舉證時限內進行舉證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仲裁階段和訴訟階段對舉證的時限要求不同,對於勞動仲裁階段的舉證時限,國務院《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中無明確規定,有的省份出台了有關仲裁舉證時限的地方性規定,有的省尚未出台這類的規定。


2、實踐操作


在實踐中,一般都是按照仲裁員的要求進行舉證,或者是開庭時雙方才向仲裁庭提交有關證據。而訴訟階段對舉證的時限要求比較明確,勞動爭議進入訴訟階段均按照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後會送達一份《舉證通知書》,在通知書中會根據審理程序的不同而確定15天至30天等時限不等的舉證期限,並告知當事人有關舉證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在訴訟階段進行舉證時,一定要注意舉證時不要超過人民法院確定的舉證期限。如超過舉證期限時,會被人民法院視為放棄舉證的權利,將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