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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賣了和原房東籤的租賃合同

房子賣了和原房東籤的租賃合同
買賣不破租賃原房東有責任嗎

根據上述“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闡釋來看,所謂“買賣不破租賃”指的是新房東根據法律規定,自動承繼原房東的出租人地位,因此對於出租人所應承擔的義務,也應當一併承繼。所以,租客預繳租金後,原房東將房屋出賣的,新房東無權請求租客支付已經預繳部分的租金。此時新房東所遭受的損失,應區別具體情況,向原房東請求返還或賠償。


同樣的,新房東也不能向租客要求重新支付押金。租客因為已經向當時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原房東交付了若干押金,就不再負有支付押金的義務,繼受出租人地位的新房東自然也不能再向租客主張押金交付。


那麼在租期屆滿後,租客應當向原房東還是新房東請求返還押金呢?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新房東負有向租客返還押金的義務,至於原房東是否向新房東交付了押金,屬於其他法律關係的範疇,對新房東向房客返還押金義務並不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