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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3天內發放70%工資,3天以上就事假處理,這樣合理嗎

病假3天內發放70%工資,3天以上就事假處理,這樣合理嗎
病假3天內發放70%工資,3天以上就事假處理,這樣合理嗎
1.產生勞動糾紛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因此,你可以採用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但是,勞動爭議案件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必須先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