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勞動法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4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浙江勞動法裏對浙江省流產假規定浙江省在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方面走在全國前列,《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其中多項規定達到甚至優於國家標準。《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中對浙江省流產假規定如下:妊娠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可以享受產後假20天至30天。而新頒佈的國家規定中,4個月以內流產享受15天產假。針對這一條款,浙江省女職工將仍按照原來的規定執行,比其他地方的女職工要多享受5天至15天產假。希望您能利用好流產假好好調養身體。 TAG標籤:工傷賠償 勞動法 勞動工傷法規 浙江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