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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工傷要自己承擔責任嗎

違規工傷要自己承擔責任嗎
違規工傷要自己承擔責任
一、違規工傷不需要自己承擔責任,但會因為違章操作受到處罰。
我國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無責任補償原則,即發生工傷,不管行為人有無過錯,只要有損害結果,就應認定為工傷。員工凡屬意外疏忽,即使是違反企業的操作規程或行為,對負傷、致殘、死亡負有責任或過錯,只要不是自殺或自殘等都應當認定為工傷,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會因為違章操作受到處罰。
二、按《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保險,職工不因為本身過錯影響工傷保險待遇,在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上,不劃分責任。
但按《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四條、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第四條規定,工傷職工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進行處罰。
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