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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時間如何計算

誤工時間如何計算
誤工時間如何計算
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因為造殘疾了,喪失勞動能力了,這個時候要賠償殘疾賠償金,在確定殘疾賠償金和誤工費損失之間從那個界限開始算,那就是從定殘這一天算起,定殘前賠償誤工費,定殘後賠償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的時間計算問題。對誤工費的計算時間應區分不同情況,主要分三類:一是未構成傷殘或死亡的;二是構成傷殘的;三是死亡的。
(1)未構成傷殘或死亡的時間,應為受害人自接受醫療機構治療(出具醫療機構的證明)到康復所需時間而定(康復時間應以法醫指定的康復時間為準)。
(2)構成傷殘的,應為計算至定殘的前一日,但因當事人治療終結後,合理康復期滿,仍怠於定殘的,其定殘時間應按實際誤工時間計算,也即到康復之日為止。
(3)構成死亡的,應為接受治療至死亡之日的期間。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