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女職工哺乳期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2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哺乳期和勞動法用人單位應當在哺乳期內安排女職工每天1小時的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並不得安排女孩子該加班和夜班勞動。哺乳時間計算為勞動時間。 國務院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TAG標籤:勞動工傷法規 工傷賠償 哺乳期 女職工 勞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