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調解爭議工作機制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2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勞動調解程序一、申請調解。發生勞動人事爭議,當事人可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調解組織提出調解申請。 二、受理調解申請。調解組織接到調解申請後,應當及時對調解申請進行審查,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三、開展調解。調解組織根據案情指定調解員或者調解小組進行調解,調解應當自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結束。但是,雙方當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長。 TAG標籤:調解 勞動糾紛 勞動爭議 機制 爭議 勞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