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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要怎樣理解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要怎樣理解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要怎樣理解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作為工傷認定的前提條件之一,僅限於勞動者在合理的時間、合理的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如果勞動者是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則不受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限制,也就是説如果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即使勞動者應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也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這裏的交通事故既可以是勞動者駕駛或者乘坐的機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也可以是勞動者因其他機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