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4.41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刑訴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是什麼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TAG標籤:合同法 十四條 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 勞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