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生試用期曠工違約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04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應屆生試用期被解僱試用期如果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首先單位得和你明確説明有關"錄用條件",若沒有明確關於錄用條件的説明,這樣的解除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但看起來你在那家單位也不可能呆下去,還不如要求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47條) TAG標籤:試用期 違約 勞動糾紛 應屆生 勞動關係 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