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庭審判決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3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勞動糾紛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一般是三個月,最長的話可以延長六個月。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46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TAG標籤:庭審 判決 勞動 糾紛 勞動糾紛 勞動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