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律師解答

倒籤合同產生原因是什麼

(一)主觀上的不作為。

倒籤合同產生原因是什麼

有的承辦單位沒有充分認識到合同的嚴肅性,不重視合同立項履行過程中相關審批程序的執行,僅把合同的簽訂及審批作為履行結算手續、對外付款的條件,往往在項目實施完畢後,進入履行付款手續時才想到簽訂合同,從而導致倒籤合同現象的發生。一些車輛修理合同、零星採購合同、基建零星維修等零碎項目,因預見性、可控性差,合同發生的次數多、金額小,合同承辦部門認為每發生一筆業務就辦理合同審批會很繁瑣,往往採用先履行、再集中籤署合同的方法。

(二)主觀上的惡意規避。

個別單位為了逃避相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先實施履行行為,再簽訂合同。如先供貨後籤合同、先施工後籤合同,形成既成事實性合同;或為了年內把單位預算資金計劃消化掉,虛列項目,簽訂虛假合同,套取現金,形成單位的“小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