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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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子女撫養權你需要了解的是什麼?

變更子女撫養權屬於夫妻雙方離婚後針對離婚達成的協議進行的一個變更。夫妻雙方離婚,不只是要進行財產分割,雙方有子女,子女撫養劃分也是必要的。但是離婚後一方生活情況發生變化,需要對於子女撫養權進行一個變更,應該怎麼辦呢?

變更子女撫養權你需要了解的是什麼?

一、雙方協商解決離婚前,不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會有一份子女撫養協議的內容。變更子女撫養協議,就是離婚的男女雙方對於客觀情景的變化,進行協商,關注子女利益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子女分配問題。協商是解決問題最平和的方法,也是對雙方傷害最小的方式,離婚中,受傷最大的是子女。溝通是解決問題最平和有效的方式,男女雙方坐下來,聊一聊,為了子女,做出子女利益最大化的抉擇。

二、向法院提起變更子女撫養權之訴很多時候,男女雙方離婚,還是很難做到完全和平解決的,協商解決的方法無法實現,那麼,這個時候,就只能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變更之訴,變更子女撫養權。變更子女撫養權,一份起訴文書是必要的。

需要明白的是,提起訴訟的原告,不只是侷限於非撫養方,撫養方己方出現不利於子女成長狀況的情境下提起訴訟,成為變更之訴的原告。

同時,提交的證據也是必不可少的,這個時候,要向法院提交對方出現的不利於子女成長的狀況變更證據,如身體狀況變化,提交相關醫學證明;經濟狀況變化就要提交相關經濟證明文書等等。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變更的。

每一個孩子都是降落人間的天使,都需要家庭、社會的倍加呵護,變更子女撫養權也是希望讓每一個孩子都能有一個幸福美好的生長環境,希望每一位父母都能在離婚時,以情感為先,以子女為先,共同為孩子成長創造一個美麗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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