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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尋釁滋事該怎麼判?

一、醉酒尋釁滋事該怎麼判?

醉酒尋釁滋事該怎麼判?

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在酒後有攔截追逐或鬥毆行為的應該是尋釁滋事,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具體承擔刑罰,要根據犯罪情節、悔罪表現、賠償受害人程度等綜合判定。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可以調解嗎

可以。尋滋事人只能就民事部分尋求受害人的諒解,如果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法院可能會通過調解書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此外,尋釁滋事罪一旦被公安機關立案,關於起訴、量刑部分犯罪嫌疑人則不可以私下和被害人進行調解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可能會減輕處罰。

酒後尋釁滋事是指具有責任年齡、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強拿硬要,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公共秩序,但情節尚不嚴重,還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行為人故意蔑視社會道德、國家法紀、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壞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觀上出於故意,發泄對社會、道德、法紀的不滿和抗拒情緒,向社會公眾“挑戰”;侵害的客體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時對公私財物和人身權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對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財物。

尋釁滋事是對公共秩序擾亂的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具體的情節進行相應的處罰,尋釁滋事是可以調解的,尋滋事人只能就民事部分尋求受害人的諒解,如果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法院可能會通過調解書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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