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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購房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可以解除購房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可以解除購房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購房合同無效。如果開發商的銷售行為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就銷售房屋,則購房合同無效,購房人無權退房。

(二)購房合同被依法撤銷。對於購房人因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而訂立的合同,或者開發商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手段使購房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購房人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但購房人需要舉證證明。

(三)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購房人所購房屋的套型如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的,購房人有權退房。

(四)面積誤差。凡實際測量的與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有權退房。

(五)規劃設計變更。開發商擅更規劃設計,或者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開發商未能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購房人的,購房人有權退房。

(六)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主體結構指的是承重牆、樑、柱等,經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核驗,確屬主體結構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但一般的門窗、牆壁等方面存在的質量問題,除非雙方有明確約定,否則,購房人無權據此退房。除了上述法定退房情況外,購房人還可以通過在購房合同,或其附件,或補充協議等書面形式中約定可以退房的其他情況。

二、什麼情況下購房合同可以解除

此輪房地產調控政策着力點是購房貸款政策,因此,限購、禁購政策都是從房貸政策上從嚴限制購房人。作為購房人來講,不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原因若是房貸政策調整後無法按照原合同辦理房屋按揭貸款,此時購房人也可依據如下規定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歸責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無法辦理商品房買賣貸款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因此,在購房人購買開發商建設的新房、期房過程中,如果出現國十條新政這樣導致當事人無法辦理貸款的情形時,可以以此作為解除依據,向開發商提出解除合同。

(二)依據情勢變更原則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合同法解釋(二)》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實踐中,在購房合同簽訂後,由於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購房合同本身有問題等,就有可能導致購房合同被解除。而可以解除購房合同的情形,必須是由法律事先規定或者當事人事先約定好的,否則的話解除行為就是違法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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