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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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如果合同到期房東要收回房子會賠償嗎?

在我國如果合同到期房東要收回房子會賠償嗎?

租用的門面房或者是用來居住的居民樓的這些房子,肯定租賃合同當中對於租期是有着非常明確的規定的,房東在租期到了以後本身也有着自己的打算,有些房東可能單方面的就不想要再跟原來的租客續簽合同了,所以在租期到了以後就會要決定收回房子。而有些租客考慮的卻是在我國如果合同到期房東要收回房子會賠償嗎?

一、在我國如果合同到期房東要收回房子會賠償嗎?

1、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不再享有使用權,房東有權收回。

2、承租人如果想繼續租賃該房屋,需要與房東重新協商房屋租賃事宜。雙方協商不成或者房東不願意協商的,承租人應當在合同到期後搬離租賃的房屋。

租房到期後收房注意事項

1、 房屋是否完好;是否進行了需要拆除的裝修或裝飾;是否被非法轉租;室內設施是否完好無缺;水電等費用是否結清;是否已進行過保潔;與物業、鄰居是否有沒解決的問題。

2、如果發現房屋或設施有所損壞,應與房客協商賠償事宜,但要注意甄別正常損耗和非正常損失,視情況不同,提出合理的賠償要求。

3、還有個一般不會注意的,檢查牀板,把墊子掀起來,看牀撐和牀板有無損壞。最主要是看你合同怎麼籤,押金怎麼收。如果收了五千押金,基本上東西沒壞的話,不需要扣什麼錢。比如燈泡少兩個這類的我都不扣錢。

4、與物業公司簽署物業協議、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費並索要發票或蓋章確認的收據。

二、租房到期怎麼處理?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籤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定租賃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續租,應當提前簽好合同,否則就趁早尋找新房屋,免得到時無處安置。

(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後收回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後,原房屋租賃合同因租賃期限屆滿而終止。如果沒有重新簽定房屋租賃合同,那麼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將房屋退還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果延長了租賃期限,租户應當支付搬出前對該房屋的逾期使用費。

(三)續租。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合同期滿後,如果租户繼續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沒提出異議,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雙方依據原合同內容來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但是租賃期限改為不定期。

三、籤租房合同注意事項

1、一切以書面為準,口頭承諾視為無效。

房屋租賃看似簡單,但是整個過程其實比較繁瑣;在確認房產安全後,後期能否住得舒適安心,關鍵就在於租賃合同的簽訂。一些房東在看房期間表現得十分耐心和熱情,並滿口答應傢俱家電一應配齊並保證使用;許多租户在簽訂合同時,被房東的熱情所麻痺,沒有將房東的口頭承諾寫進合同;在合同簽訂後,房東往往一口咬定,以簽訂的合同為準,不承認不履行之前口頭承諾的種種,此時租户也只能吃啞巴虧。

所以,您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把相關的事項儘可能在合同中以書面的形式體現出來,任何口頭承諾均視為無效。

2、長租短租要寫明,轉租協議可事先約定。

目前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簽,不過租户的實際租期卻有長有短,並不固定,如果是長於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提前1至2個月與房東預約,簽訂續簽合同。如果實際租期不滿一年,房東卻要求籤一年的,租户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簽訂一個轉租協議,與房東或者經紀公司約定屆時轉租的相關事項,否則租户臨時決定轉租,部分房東可能不願意或者難以及時找到下一個房客,那麼租户就要承擔其中的損失。

3、明確房租和水電煤氣費的支付額度、方式、時間

租房的費用一般包括房租、水電煤氣等費用;在簽訂合同時約定這些費用的支付額度、方式、時間,就尤為關鍵;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較普遍,業主及客户都相對認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

另外,租户還應與房東或者經紀公司約定有線電視費、保證金的支付額度以及支付方式,確定後期使用時產生的水電煤氣費用的交付方式及時間,取得電卡、水卡等支付憑證,以免後期使用出現麻煩。

4、電話、寬帶易忽視,不使用要及時停機。

對於普通的租户來説,傢俱家電、水電煤氣等都是日常生活必須的,所以在簽訂合同時會比較關注;但是卻往往會忽視電話、寬帶這兩項;因為在簽訂合同時不好確定電話、寬帶的狀況,往往在簽訂合同後才發現房東或原租户拖欠了大量的電話費,或者是寬帶無法順利安裝,對後期的生活造成了極大的不便;

因此,您在簽訂合同時要特別注意有無電話機,是否能夠順利安裝寬帶,是否拖欠費用。如果有電話,租户在租期內並不使用,要及時通知房東或經紀公司辦理停機。

5、清點屋內設施,有更改需雙方簽名確認。

租户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是在出租的房屋內,此時租户要詳細清點屋內設施,把使用到的傢俱家電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設備都要寫進合同;比如地面、牆面、門窗等裝修狀況,抽油煙機、燃氣灶、坐便等固定設施等等;除了寫清楚是否有該項設施外,還要明確設施的新舊程度、有無損壞;否則租期結束後,房東會根據簽訂的合同要求租户進行賠償,如果合同沒有事先約定,吃虧的還是租户。

在合同到期以後,雙方之間的這種承租的關係就正式的結束了,房東本身就有權利收回房子,所以不需要進行任何的賠償,但是房子裏面屬於租客自己的東西房東是沒有權利全部收回的。如果自己並不願意讓房東收回房子的話,應該在合同即將到期之前提前就跟房東商量這件事情的,不要等到什麼事情到了跟前才幹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