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診斷的時間有什麼規定 普法法律網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2.96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TAG標籤:時間 職業病 勞動保障 診斷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