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間辭職需要提前多長時間 普法法律網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6.39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試用期間辭職需要提前三天。【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勞動保障 試用 辭職 多長時間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