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再就業如何交個税 普法法律網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9.4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扣除按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税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其中計徵個人所得税時不包含退休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 TAG標籤:就業 人員 勞動糾紛 勞動爭議 個税 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