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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規定,簽了居間合同毀約要賠多少

居間合同是一種有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形式,但是,在交易的過程中還是會出現簽訂了居間合同,然後毀約的情況,簽了居間合同毀約要賠多少,大家對於這個問題的答案瞭解多少呢?下面,本站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

簽了居間合同毀約要賠多少?有哪些規定

一、居間合同的定義

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論上,居間合同又稱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務合同。向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的一方為居間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訂約機會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託人。

二、居間人的權利

居間合同中居間人的權利實際上就是委託人的義務,其權利體現為以下兩個方面:

1、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報酬請求權是居間人的主要權利。雙方當事人約定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的報酬標準,國家有限制規定的,當事人約定的報酬額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標準。居間合同報酬的給付義務有兩種情況:一是報告居間,因居間人僅為委託人報告訂約機會,並不與委託人的相對人發生關係,所以報告居間僅由委託人承擔給付義務;二是媒介居間,因為交易雙方當事人都因為居間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約定外,由雙方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行使報酬請求權採取報酬後付,即以合同因其報告或媒介成立而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請求報酬;合同雖成立但無效時,居間人也不能請求報酬。當居間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或違反其對於委託人的義務而為有利於相對人的行為的,不得向委託人行使報酬請求權。

2、居間人的費用償還請求權居間人所需費用,通常包括在報酬內,居間活動的費用一般由居間人負擔,非經特別約定,居間人不得請求償還費用。但當事人在居間合同中約定由委託人承擔費用的,居間人對其已付的費用有償還請求權。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的義務而作出有利於委託人的相對人的行為,或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而由相對人收受利益時,即使事前約定有費用償還請求權,也無權行使。

三、簽了居間合同毀約要賠多少

首先要強調的是,合同名稱和形式並不決定合同效力,決定合同效力的是合同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如果《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不僅具有居間合同的內容,更具備了上述法律規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雙方通過居間行為,已達成了房屋買賣的一致意見,並對買賣房屋的權利義務予以了明確,這樣該《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不僅僅是預約性質,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且合法有效。至於雙方約定再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只是根據房屋買賣應辦理過户手續之特性而須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對雙方的買賣關係予以確認,並不影響原已成立的合同效力。在這種情形下,只要根據合同約定,符合繼續履行條件的,完全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居間簽訂簽訂,你是否支付定金?如有定金你可以主張對方承擔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沒有支付,你可以主張解除合同並由房東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居間合同中沒有約束房東的條款,你可以主張締約過失責任,要求房東和中介承擔你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實踐中認為如果沒有履行網籤手續或者沒有籤房屋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就可以隨意違約的説法是錯誤的。合同的形式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相應地,僅簽署《居間協議》的,也不意味着就可以隨意解除合同,也不是隻要雙倍返還定金就可以解除合同,不再繼續交易。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簽了居間合同毀約要賠多少這個問題的相關知識,主要從居間合同的定義、居間人的義務和居間合同毀約如何賠償等方面給出了一定的解釋。但是,正如文中提到的不是雙倍返還定金就可以隨意毀約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烏魯木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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