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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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工跟職工的區別是什麼?

一、技術合同工跟職工的區別是什麼?

技術合同工跟職工的區別是什麼?

1、待遇不同

合同工的工資是用人部門內部經費發放,工資普遍較低,扣除社保之後,會更低;正式工的工資是由國家財政保障,相對穩定,而且工資較高,退休後的待遇也不錯。

2、工作權限不同

合同工在日常執法行動中,只能是協助執法,而正式工具有執法權,可以指揮合同工協助執法。

3、招聘方式不同

合同工是通過人事部門,或者人事部門自行發佈招聘信息,通過面試流程後,與用人部門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的是勞動關係;正式工則是通過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考試和部隊軍官轉業安置等方式獲取編制而上崗工作。

二、技術合同的主要特點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繫,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諮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為複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祕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調整。

4、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技術合同也是一類有償合同,對於與某單位簽署了技術合同的勞動者來説,在提供了相應的技術服務之後一般也是可以獲得單位支付的報酬的,具體的報酬金額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確定。雖然此種情形下勞動者對單位提供的是技術,但是有可能該勞動者獲得的報酬沒有該單位其他的正式員工獲得的報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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