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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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轉讓效力是什麼?

合同轉讓指的就是當事人的一方將合同的義務以及權利部分或者全部的轉讓給第三人的一種現象,其實也就是原來的債權人由新的債權人所代替了,但是債的內容是保持一樣的。那麼關於合同的轉讓效力是什麼?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帶來詳細的解答。

合同的轉讓效力是什麼?

1、債權轉讓的對內效力。

對內效力是指債權轉讓在轉讓雙方即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發生的法律效力。具體表現為:

(1)債權由讓與人轉讓給受讓人。如果是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將作為新債權人成為權利的主體;轉讓人則將脱離原合同關係,由受讓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權利轉讓,則受讓人將加入合同關係,成為債權人。

(2)在轉讓合同權利時從屬於主債權的從權利,如抵押權、利息債權、定金債權、違約金債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也將隨主權利的移轉而發生移轉,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3)轉讓人應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權利瑕疵。

2、債權轉讓的對外效力。

對外效力是指合同權利轉讓對債務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具體表現為:

(1)債務人不得再向轉讓人即原債權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仍然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不構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讓人損害的,債務人負損害賠償。原債權人接受履行的事實則構成不當得利,受讓人和債務人均可請求其返還。

(2)債務人負有向受讓人即新債權人作出履行的義務。

(3)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4)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下列權利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這種類型主要有: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如僱傭人對受僱人的債權;以選定債權人為基礎發生的合同權利,如某個特定演員的演出活動;屬於從權利的債權,如保證合同等。

(2)按照當事人的特別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3)法律規定禁止轉讓的債權。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債權轉讓,不以徵得債務人的同意為要件。債權人轉讓權利,只要與受讓人達成一致,合同即生效。但是債權轉讓的效力要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則以通知債務人為必要。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仍然可以向原債權人履行義務。而且通知一旦到達債務人,除非受讓人同意,不得撤銷。

在上文中,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合同的轉讓效力。根據上文可知,債權轉讓的效力主要分為了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小編還在上文中為大家額外帶來了關於合同不能轉讓的情況。如果您還需要了解關於合同轉讓的其他知識,您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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