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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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解除與履行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買賣合同解除與履行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買賣合同解除與履行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合同解除的方式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單方解除)。

1、約定解除的兩種情況。

(1)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解除條件,一旦該條件成就,合同解除;

(2)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解除條件,但在合同履行完畢前,經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

(3)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解除合同有什麼法律效力

1、根據履行情況,是指合同解除之後合同的履行狀態,當事人雙方的具體情況。

2、根據合同性質,是指什麼類型的合同,是買賣合同,還是租賃合同或者服務合同。合同性質不同,其處理方式不同。

3、恢復原狀,指恢復到訂約前的狀態。恢復原狀時,原物存在的,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種類物,可以用同一種類物返還。恢復原狀還包括:

(1)返還財產所產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財產佔有期間為維護該財產所花費的必要費用;

(3)因返還財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4、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措施。

5、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範圍可以採用以下方式確定:

(1)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後,不得再請求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應當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溯及既往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4)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如果出現解除合同的事由,那麼已經履行的部分,被違約方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原狀,或者是採取合理的措施,或者是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還沒有履行的,可以不用履行,直接解除合同承擔應當承擔的責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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