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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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和終止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一、解除合同和終止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解除合同和終止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所謂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基於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的行為。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的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合同關係客觀上不復存在。根據定義來看,二者極為相似,即都發生債權債務關係歸於消滅的效力。但是二者還是有區別的,其區別主要必須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過去發生效力,使合同關係溯及既往地消滅,發生恢復原狀的效力,也能向將來發生效力,即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消滅,向將來發生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

(2)二者適用的範圍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視為對違約的一種補救措施,是對違約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僅適用於違約場合。合同的終止雖然也適用於一方違約的情形,但主要是適用於非違約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雙方協商一致、抵銷、混同等終止。由此可見,合同終止的。適用範圍要比合同解除的適用範圍廣。

二、合同解除就是合同終止嗎

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係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係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後果。再次,權利專屬不同。合同終止權為非專屬權,可隨債權或債務一同移轉第三人;而解除權為專屬於債權人的權利,除可隨同債權債務概括移轉外,不得因單純的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而移轉給第三人。所以合同終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來使用。

關於合同解除與合同終止的區別,本站小編在上文中為大家總結了兩方面的不同之處,包括效力不同、適用的範圍不同,具體的內容大家不妨從上文中進行具體瞭解。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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