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逃税罪的要件是什麼,扣繳義務人會構成逃税罪嗎
一、扣繳義務人會構成逃税罪嗎
會構成。扣繳義務人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且佔應繳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構成逃税罪。逃税罪是指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兩次行政處罰又逃税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納税人實施下列行為之一,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
(二)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納税;
(四)進行虛假納税申報;
(五)繳納税款後,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税款。扣繳義務人實施前款行為之一,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且佔應繳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扣繳義務人書面承諾代納税人支付税款的,應當認定扣繳義務人“已扣、已收税款”。實施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行為,偷税數額在五萬元以下,納税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前已經足額補繳應納税款和滯納金,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構成逃税罪的要件是什麼
構成逃税罪的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逃税罪的客體是指逃税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税收徵收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
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税人和扣繳義務人。
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
進行虛假納税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
不進行納税申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於確因疏忽而沒有納税申報,屬於漏税,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
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觀要件一般是故意。
看了以上的內容,我們要明白,不要以僥倖的心理去逃税,因為逃税後被發現了是會被處罰的,數額較大的話會構成犯罪,會追究刑事責任,哪怕是扣繳義務人也是有可能構成逃税罪的。
若您對逃税罪的問題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找我們本站網的律師諮詢。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