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少判幾年 普法法律網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1.4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少三年,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TAG標籤:刑事辯護 公共安全 刑事處罰辯護 危險 最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