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簡易程序需要多長時間 普法法律網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2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行政訴訟簡易程序一般需要四十五日。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TAG標籤:行政類 多長時間 行政訴訟 簡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