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不超過二年嗎

擔保期限兩年是指在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的情況下,保證期限不超過主債務的期限,同時有一個最大期限,不能夠超過兩年,超過兩年,保證人就不再具有擔保作用,債權人也就是不能夠要保證人承擔責任了,在保證期間約定不明情形,適用兩年的保證期間。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不超過二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