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在幾小時內及時上報 普法法律網 治安管理 1.51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在2小時內及時上報。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應當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TAG標籤:上報 訴訟仲裁 服務提供者 安全事故 餐飲 幾小時 治安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