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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認定
01-25
劃清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與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界限。兩罪的區別在於:(1)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行為人,對自己行為可能發生危害國防安全的結果,應當預見而疏忽大意沒有預...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量刑標準
01-25
1、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2、戰時犯本罪...
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的認定
03-24
罪與非罪一、本罪以“戰時”、“故意”向武裝部隊提供虛假敵情“造成嚴重後果”作為犯罪構成要件。如果行為人是平時向武裝部隊提供虛假敵情,或者是過失提供虛假敵情,或者是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均不...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構成要件
01-25
1、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屬必要共犯,能構成本罪主體的只能是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
阻礙軍事行動罪的認定
01-25
一、罪與非罪的界限行為人實施阻礙軍事行動的方法,可以採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毒,破壞交通工具、破壞交通設施,破壞通訊設備,侵入國防建設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衝擊軍事機關,搶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殺人、傷害、綁...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量刑標準
03-24
戰時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為其提供隱蔽處所、財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概念
01-25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是故意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行為。...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司法解釋
03-24
暫無相關數據!...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概念
03-24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是指戰時兵役部門向公民發出應徵服役通知,公民拒絕或者逃避兵役部門的應徵,情節嚴重的情形。...
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量刑標準
01-16
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構成要件
03-24
1、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為其提供隱蔽處所、財物。如果不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以...
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立案標準
02-03
預備役人員戰時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無正當理由經教育仍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的;(二)以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或者採取自傷、自殘等方式拒絕、逃避徵召或者軍事訓練...
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司法解釋
03-25
暫無相關數據!...
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立案標準
03-24
本罪為結果犯,行為人在戰時故意向武裝部隊提供虛假敵情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後果”的,才構成本罪,予以立案偵查。所謂造成嚴重後果,一般是指導致我軍貽誤戰機、擾亂作戰部署、指揮失誤、戰鬥失利、造成部隊傷亡等情形。對...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量刑標準
01-25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概念
01-25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是指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行為。...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的認定
01-25
(一)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以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情節嚴重”,“致使軍事管理區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作為犯罪構成要件。認定時,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否則,不構成犯罪。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
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的認定
01-25
一、罪與非罪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本罪以“嚴重擾亂軍事禁區秩序”作為犯罪構成要件。如果雖然有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的行為,但尚未達到嚴重擾亂軍事禁區秩序的程度,或者雖然嚴重擾亂軍事禁區秩序,但只屬一般參與者,尚不...
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立案標準
01-16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九十二條[僱用逃離部隊軍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僱用一人六個月以...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構成要件
03-24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既可以是軍人,又可以是非軍人。單位不能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立案標準
03-24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九十七條[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九條)]戰時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為其提供隱蔽處所、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
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構成要件
01-25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但法律規定只追究聚眾衝擊軍事禁區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人員的刑事責任。首要分子是指在聚眾衝擊軍事禁區中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這種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人既...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概念
02-03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是指徵兵工作人員在徵兵工作中徇私舞弊,將不符合條件的應徵公民接送進部隊,情節嚴重的行為。...
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概念
03-24
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是指戰時故意向武裝部隊提供虛假敵情,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司法解釋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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