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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符合下列條件:

1、行為人實施了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行為;

2、必須造成嚴重後果。

同時具備上述兩個條件的,應當立案。本罪是結果犯。對於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不構犯罪,不予立案。

二、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根據國家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因此在我國,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是一般禁止持有、使用的物品,除非法律特別授權,持有、使用即為非法。對於有關機關確有需要的,其具體使用程式也應做嚴格的限制,國家安全機關因偵察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察措施。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非法使用是指非法竊聽、竊照。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是用來進行祕密監聽、錄音、拍攝影象的專用工具,所以非法使用是指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進行非法竊聽、竊照。如果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公開錄音、拍攝影象,其持有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行為可能是非法的但其使用行為不屬於本罪客觀方面的 "非法使用"。

非法竊聽是指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祕密監聽竊聽物件的言談、動靜。監聽物件既可以是我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人,無國籍人,企事業單位。監聽內容包括私人談話、電話、日常生活起居、會議等。當然,如果行為人利用竊聽專用器材竊聽國家祕密的,則構成妨害國家祕密的犯罪。

本罪屬結果犯,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才構成本罪。所謂嚴重後果是指由於行為人非法竊聽、竊照行為而致使竊聽、竊照物件傷、亡、遭受重大財產損失,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等情形。這裡的嚴重後果是指與行為人竊聽、竊照有關的危害結果,行為與結果之間既可以是直接因果關係,也可以是間接因果關係。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是年滿十六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人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實施這種竊聽、竊照的行為,一般是出於某種非法的目的,有的則是出於好奇,不論行為人出於何種目的和動機,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然而運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進行竊聽、竊照的,行為人的破壞能力極大,給公民生活自由和企事業單位的正常經營活動構成很大威脅。同時一些不法分子如果將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則會損害國家的安全和利益。